2016年6月份保安员赵峰在巡逻期间捡到一个钱包,里面有失主的身份证、银行卡、现金3000元左右等其他东西,保安员赵峰在现场询问、等候失主到来,经过2个小时左右,联系上失主,保安员赵峰进行核实确认,把钱包交还于失主手中,业主(后了解是小区4号楼业主)惊喜之余,深深被赵峰这种拾金不昧的高尚品质所感动,赵峰同志这种拾金不昧的行为,充分体现了自身的高尚品质和良好的社会公德,赵峰同志的行为也是对中心文明建设成果和人才培养成果的充分肯定!因为在提倡和谐社会的今天,这种行为更是值得大力提倡和鼓励的。为了表示感谢,业主特送来锦旗一面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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